国家铝型材及门窗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(广东)
联系地址: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西路2号 邮编:528225
业务大堂:0757-632211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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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方保证对所提供一切资料、实物的真实性负责,已了解本协议说明内容,同意检验及其他服务按此协议进行,并支付检验费用和提供必要的合作。
委托方签名:2024年10月7日
*主检部门
协检部门
本中心保证检验的公正性,对检验数据负责,并对委托单位所提供的实物和技术资料负保密责任(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)。
受理员签名 评审员签名(必要时)
接样人签名(与受理人不同时): 20年月日
1.如委托方未指定或未填写检验依据,则视为同意本中心所选检验依据(包括非标方法);2. 如遇到无法抗拒因素或客户提供样品存在问题,导致本中心没有或延迟履行服务承诺,因此造成的损失本中心不承担责;3. 检验结果仅对来样负责。未经本中心同意,委托人不得擅自使用检验结果进行不当宣传;4.如委托方对检验报告有异议,请在收到报告15天内提出,逾期不予受理;5.除由中心填写栏的信息外,其他所有信息均由委托方提供,委托方应对所一共的信息真实性负责,本中心不负责其真实性,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;6. 如果到银行现金转存到本中心账户时,请在银行存款单“交款人”处注明付款单位全称,以便与银行核对信息,并邮寄发票和检验报告。7.委托协议书一式两联,本中心、委托单位各执一联;8.未尽事宜,双方协商解决;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。
9.客户有以下要求时,请在本栏内注明:在检验报告上明示抽样地点、抽样单位、生产日期和批号等信息
出英文报告(需提供委托方名称及地址等相关英文资料)
报告份数份(1份以上加收费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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