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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铝型材及门窗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(广东)

联系地址: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西路2号 邮编:528225

业务大堂:0757-63221182

业务传真:0757-88735555

网上受理

国家铝型材及门窗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广东)委托检验协议书
客户填写
*委托单位 *委托地址 联系人
*手机
*密码 邮政编码
邮箱
传真
*报告发放形式 自取(免短信通知) 快递到付(手机:
*样品处理
消耗不退  全部退回  部分退回(如需退样,请在收到报告60日内自行取走,过期则由本中心处置) *样品保存条件 常规  避光  低温(℃) 其他
生产单位 生产单位地址
序号 *样品名称 型号/规格/等级 *检验依据 *检验项目 *样品数量 商标 应收费
1
2
3
其他说明


 我方保证对所提供一切资料、实物的真实性负责,已了解本协议说明内容,同意检验及其他服务按此协议进行,并支付检验费用和提供必要的合作。


委托方签名:2024年10月7日

中心填写 *缴费方式
即付  银行转账  定期结算  从预付款扣除 *检验总费用

*主检部门

协检部门

*报告类型


佛山质计中心  国家陶瓷卫浴中心  工业气体省站  塑料管材管件省站  不锈钢省站  饲料省站  电光源省站  摩托车省站  铝型材省站 


*样品特征及状态 *商定完成日期 *分包项目
工作日以内
*检验类别
委托检验( 判定 不判定 单项判定) 现场检验 型式检验 比对检验 免税检验 其他检验


 本中心保证检验的公正性,对检验数据负责,并对委托单位所提供的实物和技术资料负保密责任(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)。


受理员签名 评审员签名(必要时)

接样人签名(与受理人不同时): 20

说明


1.如委托方未指定或未填写检验依据,则视为同意本中心所选检验依据(包括非标方法);2. 如遇到无法抗拒因素或客户提供样品存在问题,导致本中心没有或延迟履行服务承诺,因此造成的损失本中心不承担责;3. 检验结果仅对来样负责。未经本中心同意,委托人不得擅自使用检验结果进行不当宣传;4.如委托方对检验报告有异议,请在收到报告15天内提出,逾期不予受理;5.除由中心填写栏的信息外,其他所有信息均由委托方提供,委托方应对所一共的信息真实性负责,本中心不负责其真实性,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;6. 如果到银行现金转存到本中心账户时,请在银行存款单“交款人”处注明付款单位全称,以便与银行核对信息,并邮寄发票和检验报告。7.委托协议书一式两联,本中心、委托单位各执一联;8.未尽事宜,双方协商解决;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。


9.客户有以下要求时,请在本栏内注明:在检验报告上明示抽样地点、抽样单位、生产日期和批号等信息

出英文报告(需提供委托方名称及地址等相关英文资料)

报告份数份(1份以上加收费用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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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地址: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西路2号 邮编:5282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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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告查询: 0757-88780027        报告真伪查询: 0757-88713193         质量投诉: 0757-887351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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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-mail:fszjzx.com@163.com (质量)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E-mail:fszjjc@126.com (廉政;治理小金库举报邮箱)